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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...
1.事實發生日:112/12/27
2.發生緣由:
一)原公告申報日期:112/08/09
二)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。
三)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
(1)依據主管機關要求,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。
(2)修訂前條文如下:
第三條、認股權人資格條件
(一)以本公司員工為限,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。
(二)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,將參酌職級、年資、
工作績效、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,由董事長
核定後,提報董事會同意。
第四條、認股條件
(二)權利期間:
3.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,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
規則、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,公司有權就其
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。
(3)修訂後條文如下:
第三條、認股權人資格條件
(一)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,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。
(二)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,將參酌依職級、年資、
工作績效考核、整體貢獻、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,由董事長
核定後,提報董事會同意。
第四條、認股條件
(二)權利期間:
3.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,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
規則、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年度績效考核低於60分或相當等級者,
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。
四)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。
3.因應措施:不適用。
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2023-12-27
By: 摘錄資訊觀測